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同志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50年来,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获得突飞猛进的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在党和国家三代领导集体的关怀下,新中国矿业也同其它行业一样得到蓬勃发展。从建国时一个微不足道的矿业小国,逐步发展成为矿业体系完整、矿种齐全的世界第三矿业大国。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在改革开放强劲东风的鼓舞下,中国矿业取得了空前的大发展。矿业生产快速发展,矿业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矿业国际合作收到显著成效,矿业活动开始步入法制轨道。
中国是世界上矿产资源总量丰富的国家之一,但在历史上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却相当薄弱。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时,我国拥有的地质专业人员不足300人,钻机仅数10台,年钻探进尺工作量不足5000米,地质调查单位(机构)仅10几家,1:100万以下比例尺的基础地质工作基本空白,有探明储量的矿产仅有2种。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地质勘探行业广大职工的艰苦奋斗和共同努力下,中国矿产勘查取得丰硕成果,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矿产资源保证。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地质勘查战线通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地质部门的实际,确立以地质找矿为中心和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从中国客观地质条件的实际出发,确定具体的找矿方针,收到了很好的找矿效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到目前为止,已找到171种矿产,目前世界上的已知的矿产在我国均有发现。发现各种矿产的矿产地(点)有20多万处。经过不同程度地质勘查工作的矿区有2.5万处。探明有储量的矿产有153种,为建设矿山、油田,大规模开发矿业提供了充实的资源基地。
改革开放以来,矿产勘查的成就更为突出,各种矿产探明储量大幅度增长。有45种重要矿产探明储量超过前29年的总和,有20多种矿产超过一倍以上。探明储量潜在价值约占世界探明储量潜在价值总值的12%,居世界第三位,人均45种主要矿产探明储量潜在价值由80年代中期位居世界的第80位上升到第53位。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几个国家之一,在历史上矿业活动有过几度辉煌。但在近代,中国矿业处于相当落后的状态。到1949年全国解放时,比较正规的矿山企业也仅有300多座,年产原煤3200万吨,原油12万吨,钢15万吨,有色金属1.3万吨,黄金4.07吨,硫铁矿1万吨,水泥66万吨,食盐298.5万吨。矿业产值不足18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国矿业获得空前快速的发展,到1998年止,全国已建成国有矿山9138座,乡镇集体矿山、个体矿山、中外合资矿山等非国有矿山19.7万座,年采矿石量50亿吨,矿业总产值超过3406.63亿元。1996年固体金属非金属矿产品产值占世界相应矿产品产值15%,在世界上居第二位。原煤、钨矿、锑矿、锌矿、铁矿、镁矿、锡矿、稀土、萤石、重晶石、滑石、石墨等矿产产量居世界第一位。中国已进入世界矿业大国的行列。
由于矿业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能源原材料工业的发展。矿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与1949年相比,1998年原煤产量为38.5倍,达12.5亿吨;原油为1341倍,达1.61亿吨;铁矿石为427倍,达2.52亿吨;钢为773倍,达1.16亿吨;十种有色金属为473倍,达615万吨;黄金为29.7倍,达170吨;化肥为5016倍,达3010万吨;硫酸为542倍,达2171万吨;水泥为812倍,达5.36亿吨;食盐9.4倍,达2792万吨。
矿业的发展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95%的能源资源和80%以上的工业原材料,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矿业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区域经济特别是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由于一大批大型矿产地的发现和勘查开发的成功,在那些原是荒无人烟或人烟稀少的穷乡僻壤地区有300多座新兴矿业城镇拔地而起,如大庆、克拉玛依、攀枝花、白云鄂博、平顶山、乌海、金昌市等。
矿业的发展对于解决劳动就业和社会稳定都发生了积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1997年底,全国矿业行业有1400多万职工从事各种工作。
改革开放20年来,矿业战线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在矿业生产获得快速发展的同时,矿业体制改革也取得了重大突破。
首先是政府矿业管理机构改革获得重大突破。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时,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总结以往几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对矿业管理体制作了重大改革,将工业部门的矿产资源管理职能和矿业开发管理职能分别转移到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经贸委两个部门管理,从而真正实现了全国矿业的集中统一管理。
其次是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认真总结我国矿业发展实践和地矿行业行政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我国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和依法转让的制度,改革了开采矿产资源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制度,明确了探矿权、采矿权的财产权属性。确立了探矿人具有优先采矿权利和采矿权的范围排他性原则;同时对探矿权、采矿权进入市场进行转让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对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良性循环发展,建立多元化的矿业权体制,振兴矿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三是在矿业企业所有制结构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我国矿业企业主要是国有矿山。改革开放以后,不仅国有矿山有了进一步发展,而且乡镇集体矿山、个体矿山、中外合资矿山等多种经济成份均获得迅速地发展。据国土资源部资料,1997年非国有小矿有18.61万个,采掘矿石量25亿吨,约占全国矿石采掘总量的50%;矿业产值679.31亿元,占全国矿山企业总产值的17.6%;从业人员达601.19万人,占46.5%。
第四是国有矿业企业积极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实行三改一加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走公司化、集团化、集约化经营发展之路;同时,按照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企业的现代化水平;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方针,十分珍惜与合理开发利用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过程中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并同时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通过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为国有矿山企业深化改革,使企业走向社会、进入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五是发展多种经营,实行以矿为主、矿(业)与非矿(产业)并举的方针是矿业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成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科技进步,管理加强,生产现代化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水平的提高,在矿业行业内部出现了大量富余人员。面对这种情况,为了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职工生活的改善,矿产勘查开发战线从80年代前期开始,提出以开辟地质市场为改革的突破口,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方针。进入90年代以后,矿业部门又进一步明确提出以矿为本,矿(业)与非矿(产业)并举的方针,积极调整与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多种经营。1996年,全国煤炭行业安置了190万分流人员,多种经营收入达485.9亿元,相当于全国煤炭行业总产值的31.3%;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1996年多种经营销售收入275亿元,相当于石油增加值的24%;全国地质勘查行业1998年多种经营收入达98.91亿元,相当于该年国拨地勘费的2.84倍。
新中国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始于1952年,从这个时期起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主要通过引进前苏联、东欧国家的专家推动我国地质勘查工作,通过对第三世界国家援助加强地质技术经济合作与交流。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矿业战线贯彻扩大对外开放的方针,国际合作实现了三次大的跨越,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从与少数国家开展科技交流合作发展到与世界各国全方位开展科技合作交流;从矿业科技合作交流发展到既搞科技合作交流,又搞矿业经济合作交流;从利用外资在我国进行合作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发展到去国外开展国际矿业合作,利用我国的技术与资金到世界其他国家合作勘查开发我国短缺的矿产资源。
在科技合作交流方面通过互派访问学者、互派专家考察,合作承担科研项目,相互参加多边和国际矿业会议。如中法地质专家对青藏高原喜马拉雅山地质构造合作开展的地质研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中国专家多次参加国际地质大会、石油大会和采矿大会。在中国也先后承办了国际矿物大会、国际采矿大会、第30届国际地质大会和第十五届世界石油大会。不仅进行了学术交流,而且也扩大了我国在国际地质矿业界的影响,提高了我国的国际地位。
在矿业经济合作方面,也取得了积极成果。改革开放以来,利用国际组织和多国的资金与技术在国内合作进行能源矿产、金属与非金属矿产的勘查与开发。在这方面以海上油气勘查开发合作取得的成效最为显著。自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成立以来,通过对外合作勘查开发海上油气资源,油气勘探陆续发现一批新的油气田,海上原油产量迅速增长。1988年海上石油产量仅75.3万吨,到1998年已达到1631万吨,为1988年的21.66倍。
与在我国国内进行矿产勘查开发合作的同时,我国矿业界从80年代中期开始走向世界,到海外合作勘查开发铁矿、金矿、石油等矿产资源。在这方面的成功首例是我国与澳大利亚合作开发澳大利亚的恰那铁矿。现在在南美秘鲁等国也在合作开采铁矿。海外油气合作勘查开发在马六甲海峡、在中亚哈萨克斯坦以及南美和非洲也取得了进展。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和我国经济的发展与对外开放的扩大,我国在国际矿产品市场中进行的贸易活动也在不断扩大。1997年我国矿产品进出口贸易额为561亿美元,占全部商品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7%,为改革开放初1978年的2.7倍、新中国成立初1952年的33.4倍。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开展与加强,中国矿业在法制建设方面也有了显著进展。1986年3月19日经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又对《矿产资源法》进行了修改。国务院和国务院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以《矿产资源法》为依据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一系列配套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的制订与颁布实施为标志,中国矿业结束了无法可依的历史,开始步入了有法可依的法治轨道。随着《矿产资源法》的贯彻实施,全国各级矿政管理工作也得到了加强。目前从中央到省地县四级矿政管理机构系统已经建立起来,有数万名矿管工作者依法行使权力进行矿业整顿工作,矿产勘查和矿产开采工作依法进行登记,实行有证勘查和有证开采。全国矿业勘查开采秩序基本好转,矿产资源规划开始起步,地质环境管理体系初步形成,矿业活动逐步走上依法治矿的健康发展轨道。
在新世纪即将到来之际,人类即将进入新的千年,回顾新中国成立50年来,中国矿业确实获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中国已经由一个矿业弱国而一跃成为世界第三矿业大国。在看到矿业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当然也要清醒地看到中国矿业在前进过程中所面临的诸多困难和问题。但是在未来的岁月里,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规定的任务要求和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国民经济发展第三步战略目标,必然要求矿业提供更多的矿物能源和矿物原材料。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矿业有新的发展,中国矿业也有继续发展的有利条件。中国矿产开发所需后备资源还有相当的潜力,中国矿山建设已有相当的规模,中国矿业有一支特别能艰苦奋斗的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所有这些均表明中国矿业具有继续前进的基础。我们深信,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在国务院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通过矿业战线广大职工的团结奋斗,中国矿业一定能够克服前进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夺取新的胜利,展现在中国矿业面前的仍将是一幅光明的发展前景。